遗体(器官)捐献要在完全符合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下进行。
办理遗体(器官)捐献手续的步骤如下:
1 .填写“申请登记表”,一式四份,申请登记表可以直接到皖医接受站领取,也可以
在皖南医学院网站( http://www.wnmc.edu.cn/ 专题链接内点击遗体
捐献,点击表格下载链接下载打印后填写。
2 .执行人签字,执行人是指最后来完成遗体(器官)捐献者遗愿的与接受站联系的
人,执行人可以是亲属、同事、邻居或者工作单位等。
3 .接受站盖章,完成1、2项后,将申请登记表递交皖医接受站,或者邮寄接受站,
皖医接受站签署意见盖章,盖章后的申请登记表,返回捐献遗体者本人保存一份,接受
站保存一份,其余二份暂存于接受站。
4 .颁发纪念证,接受站向办完手续的遗体(器官)捐献者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
“荣誉证书”。
5 .接受遗体,遗体(器官)捐献者正常死亡后,执行人应在当地公安部门、医院或街
道等处办理死亡证明书,同时尽快通知接受站,接受站立即派车前去接受遗体并及时做好遗
体的固定和防腐等处理工作 .
6 .完成上述第 5 项的遗体(器官)捐献者的照片登入网上碑林